【Yahoo 新聞報道】多個傳媒機構及工作者遭稅務局重新評稅,須預繳數以萬元計稅款,記協主席鄭嘉如7年前任職記者的年薪更被估大兩倍,質疑稅局未審先罰。稅務局局長陳施維今(24日)出席活動時開腔,承認重新評稅時或未完成資料搜集,「所以好多時都會牽涉到一啲估計」,強調稅務局評稅屬「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」,根據事實及法例執行。
鄭嘉如被稅務局重新估算2018年年薪,由原本23萬元增至63萬元,一度被要求預繳4萬元,後來提出反對獲暫緩。她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指透露,曾就此與稅局職員聯絡,對方稱因臨近7年追溯期限,40萬元的銀碼為「寫住先」。陳施維今解釋:「好多時資料係未必完成晒個收集嘅,所以好多時都會牽涉到一啲估計......但唔需要太擔心,因為未必係最後嘅評稅,納稅人亦都有權利提出反對」,他指稅局審視資料後,「個稅款真係可以降低嘅時候,咁我哋就會修訂返個評稅」。
陳指,評稅為稅局職責,任何納稅人都有機會被邀請覆核及審計,「唔會就住啲特別行業去做或者唔去做覆核同審計」,強調「對任何納稅人一致處理,同佢背景同行業絕對無關係」。作保障性評稅時,因法例有追溯時限,「審計過程中都要啲時間,所以喺呢個時限之前,會做啲保障性評稅,確保他日發現真係有短報情況,個稅款係可以收得返」。
傳媒被追成立前稅款 局長:不滿可上訴
有傳媒機構被追討公司成立年份前的稅款,陳稱不評論個別個案,「我哋出個評稅嘅時候呢,我哋會睇曬佢所有資料,基於我哋手頭上有嘅資料做估算」。陳又指如果市民不滿意稅務局的稅務裁決,「佢可以去上訴委員會,甚至法院提出上訴嘅」。
有國安法通緝者被追討稅項,是否可合法委託他人處理稅務項目?陳施維重申不評論個別個案,僅稱「每個納稅人都有權利就我哋嘅評稅作出反對」。